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对特定领域的职业能力评估并对参评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划分职业技能等级的专门机构,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在市场监督管理登记部门共注册备案登记有796家专业机构。 2019年12月30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标志着我国职业技能鉴机构全面走向社会化、市场化。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五十一条: 经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机构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门机构指专门从事教育检测、评价、考试、招生等辅助活动的机构,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为8394项。 1.实施职业资格认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实施自主评价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最后一句: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实施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2019年12月30日李克强总理召开的常务会议,不再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单位发证,加强评价质量、收费等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无需审批、无需事前备案,凭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