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4〕198号)文批准,同意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横畲村地段合计1.088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被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横畲村地段,属惠州大亚湾区西区街东心见股份合作经济社、惠州大亚湾区西区街埔尾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合计1.0880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范围示意图》。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1月2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0)〔2024〕198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4〕198号)
2.大亚湾开发区千亿级产业园塘横片区三期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惠湾管函〔202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