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意昂4网址定批后公布
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5-08-23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详细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 农民建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等情形。

  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依据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落实基本控制线和其他空间控制线规模、布局及管控要求,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风景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以及基础设施控制线等。各类空间控制线应严格按照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管控。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平方千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落实村庄建设边界14.57平方千米。等量传导落实各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各类灾害防治控制线平方千米,其中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1.54平方千米。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平方千米,落实风景名胜区范围47.5平方千米。三、指标管控传导落实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指标传导要求,明确规划期内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村庄建设边界规模等指标。

  依据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乡村发展区以及其他规划用途分区四类分区实施用途管制。各用途分区的规划管控要求应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对该区域控制线、功能、布局、指标和名录

  63.32平方千米。落实乡村发展区68.42平方千米。落实其他规划用途分区0.14平方千米。五、用地规划指引村民住宅、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乡村基础设施、乡村产业等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浙江省、金华市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庄规划建设有关规定。

  农村居住用地布局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等原则,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分类和布点要求,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农村居住用地建设标准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国家、浙江省、金华市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建房有关规定的标准。

  2.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指引各类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应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各类设施用地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涉及风景名胜区内的设施布局,还应满足《九峰山

  2018-2035年)》针对设施建设类型的管控要求。3.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指引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要求,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各村域范围内国土综合整治要求和项目安排。

  本通则中涉及的重要管控线、用途分区、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村庄建设用地边界等数据以经批准后的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准。本通则中涉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要求的可以现行有关规定为准,如后续金华市出台相关统一规定的,按市级统一要求执行。

  农村社区服务站以及村委会、供销社、兽医站、农机站、托儿所、文化活动室、小型体育活动场地、综合礼堂、农村商店及小型超市、农村卫生服务站、村邮站、宗祠等

  √直接以“通则”为规划依据,+需补充编制重点地块图则后作出许可,×不适用“通则”。改建包括重建、翻建,不扩大面积、高度的改建。